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的决定交通运输部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的决定
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的决定(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7号)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〉的决定》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
部长 李小鹏
2017年5月23日
交通运输部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(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)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将第四条中的“《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》”修改为“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》”。
二、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。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。国际航行的高速 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。”
三、将第二十八条中的“交通部”修改为“交通运输部”。
四、删去第三十四条。
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。
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,重新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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